事项名称 |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_新办、换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
受理单位 |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事项编码 | FZ01ZJ-QR-0001-1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
法律依据 |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0号) |
办理程序 |
1、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做出受理或补证的决定; 2、受理后进行材料审核、录入、扫描,向省组织机构代码办上传数据,申请赋码,时间1个工作日; 3、省组织机构代码办复核1个工作日; 4、省组织机构代码办赋码、制作IC卡(副本),市代码办制作纸质正本,时间1个工作日; 5、发证,办结。 |
办理条件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
申报材料 |
一、各类机构均应提供: 1、代码申请表或代码换证/年审登记表(填表、盖章); 2、代码证正本、纸质副本或电子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中国大陆人员须提供护照、通行证或回乡证(非法人单位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申办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注:第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面 二、按机构类型分别提供: A、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社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和背面均要复印); D、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和背面均要复印); E、党政机关:应提供“三定方案”和核编证(原件及复印件); F、工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G、其他机构: 许可证、核准成立批文等(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需提供主任的当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H、分支机构应提供上级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1、如不属上述各类机构的,所须提供的材料,请致电代码办咨询; 2、上述办证机构如有信息变更,应提供由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或依据; 3、凡提供复印件的,均为A4幅面,并加盖单位公章。 |
收费标准 | 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或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技术服务费每家90元。 |
收费依据 | 闽价〔2003〕费228号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科室) |
福州市统一代码标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
办理地址 |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质监局窗口 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2、166、322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联系电话 | 0591-83716043 |
投诉电话 | 0591-83757383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