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换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项名称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_新办、换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受理单位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事项编码 FZ01ZJ-QR-0001-1
    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法律依据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0号)
    办理程序 1、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做出受理或补证的决定;
    2、受理后进行材料审核、录入、扫描,向省组织机构代码办上传数据,申请赋码,时间1个工作日;
    3、省组织机构代码办复核1个工作日;
    4、省组织机构代码办赋码、制作IC卡(副本),市代码办制作纸质正本,时间1个工作日;
    5、发证,办结。
    办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申报材料 一、各类机构均应提供:
    1、代码申请表或代码换证/年审登记表(填表、盖章);
    2、代码证正本、纸质副本或电子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中国大陆人员须提供护照、通行证或回乡证(非法人单位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申办单位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注:第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面
    二、按机构类型分别提供:
    A、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C、社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和背面均要复印);
    D、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和背面均要复印);
    E、党政机关:应提供“三定方案”和核编证(原件及复印件);
    F、工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G、其他机构: 许可证、核准成立批文等(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需提供主任的当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H、分支机构应提供上级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注:1、如不属上述各类机构的,所须提供的材料,请致电代码办咨询;
    2、上述办证机构如有信息变更,应提供由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或依据;
    3、凡提供复印件的,均为A4幅面,并加盖单位公章。
    收费标准 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或IC卡工本费每卡40元),技术服务费每家90元。
    收费依据 闽价〔2003〕费228号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科室)
    福州市统一代码标识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质监局窗口
    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2、166、32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0591-83716043
    投诉电话 0591-8375738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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