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河南省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省辖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省直管试点县(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和外事管理的新精神、新规定,确保出国(境)培训工作更好地服
    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3]105号)精神,结合河南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和《河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服务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和我省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目标,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出国(境)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大幅压缩出国(境)培训规模。在2013年基础上,全省党政人才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压缩幅度不低于30%。各项目单位要按照“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的要求,从严制定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等一般性培训项目。
        (二)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项目结构,大力提高出国(境)培训项目主题针对性。项目计划要紧密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密切相关。培训项目计划须主题明确、针对性强。培训主题要与组团单位业务范围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控制赴热点国家(地区)的培训项目,加大对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出国(境)培训项目资助力度。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因公出国(境)培训的政策规定,从严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组织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四)严格按照归口管理程序申报项目。省辖市单位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须经省辖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外国专家局;省直单位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外国专家局;省属高等院校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省外国专家局。
        (五)从严审批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严格审查外方资助单位的背景和意图。凡背景复杂、专题敏感、成效不明显、对我无实际需要的项目,将不予立项。
        (六)出国(境)培训项目实行计划审批“五挂钩”原则。省外国专家局将参考各项目单位近两年项目执行率、培训总结报送、培训成果收集与推广、培训经费核销和培训工作管理情况,择优批准2014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对2013年度项目计划无故不执行的,原则上不再考虑2014年度的项目计划。
        三、培训重点
        (一)优先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项目。以提高专业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加大对中长期培训项目和高层次专业技术类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提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培养专业技术骨干,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优先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以提升我省高技能人才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目标,优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水平,推动我省技能型实用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三)重点支持发展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项目。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开展农业机械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仓储物流和粮食加工、优质安全畜产品生产、绿色农业等方面的出国(境)培训,培养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推动我省农业高效发展。
        (四)重点支持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五)重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训项目。重点围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着力推进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开展航空设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机械、新型材料、物流、文化和金融等方面的出国(境)培训。
        (六)加大对专题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项目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发展规划,围绕一项或一系列课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类出国(境)培训。
        四、申报要求
        (一)严格控制出国(境)培训项目人数和在外天数。项目单位在做好项目的专家评审、必要性、针对性、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要对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等进行认真筹划,每个出国(境)培训团组的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培训任务需要和人员身份从严控制。同时,也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前做好培训经费预审、培训人员选拔、境外培训机构沟通及BFT考试等准备工作。
        (二)审慎选择国(境)外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是否合适直接影响培训质量和效果。各项目单位要认真考察了解培训机构的资质和特长,根据培训内容从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的《2013年度境外培训机构名单》中自主选择专业对口、信誉度好的培训机构。经批准的培训项目,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中长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
        (三)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国务院有关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相关单位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我省不再组织另行申报。
        (四)按照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8]230号)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
        (五)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按统一格式申报。
        1、各项目单位通过“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系统/审批系统”(http://projectonline.caiep.org)填写并使用A4型纸张打印《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申请国家外国专家局经费资助的,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与集成电路)。
        2、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须按培训主题明确项目类别和行业类别。项目类别分为6类;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领域国家标准分为20类(进入“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系统/审批系统”后可勾选)。
        3、短期培训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申请资助档次:(1)全额资助费用(含国际旅费);(2)全额资助境外费用(不含国际旅费);    (3)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4)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费与公杂费;(5)其他。
    中长期(90天至1年)培训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生活费资助标准申请境外生活费资助比例(不含国际旅费)。
        4、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的培训项目须在申报时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背景情况说明。
        5、项目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栏应由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专家填写评审意见并提供其联系方式。
        6、所有申报材料经各省辖市外国专家局(引智办)或省直各厅局审核同意并按照项目重要程度排序汇总,填写《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请汇总表》(附件2)后,报送省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处。
        (六)各项目单位要对2013年度出国(境)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统计,已经完成的培训项目要及时报送培训总结和成果的文字、图像资料(电子版形式发送至hnswzjpxc@163.com);未能执行的培训项目要说明原因,并出具书面材料。
        (七)各单位请将项目申报材料、2013年度培训项目总结、培训成果于10月30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咨询请与省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处联系。

        附件: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                     
        联系人:张  扬(省辖市项目联系人)
                      李冉冉(省直项目联系人)
        电  话:0371-66362375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河南出版产业园A座1103房间
        邮  编:450016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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